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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 111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11 年 6 月 9 日至 111 年 6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 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三、「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同時經 111 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四、本會將於網站提供「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操作說明」,惠請轉知所屬學生可逕自至本會申請入學網站( https://www.cac.edu.tw/)查看,俾利熟悉登記作業操作流程。其餘相關重要時程請參閱 111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各項最新資訊亦請隨時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