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22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10025660 號函同意備查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
二、旨揭招生訂於 111 年 3 月 21 日至 3 月 25 日報名, 111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31 日辦理第二階段複試項目,為保障受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應試之申請生權益,惠請輔導申請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專案申請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第二階段到校複試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申請生資格。
三、專案申請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第二階段到校複試或技專校院校系(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第二階段到校複試評分項目,其第二階段到校複試、甄試總成績、錄取及報到、遞補規定,悉依旨揭簡章增訂說明辦理。
四、專案申請生與一般申請生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時,均須於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依規定方式繳交複試費,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網路上傳資格審查證明文件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五、旨揭簡章增訂說明及專案申請生特殊需求申請表,業已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