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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09 年 5 月 14 日至 109 年 5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