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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27522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
三、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6 日、 17 日(星期六、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2 日至 14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報本局核准。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 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之資訊,俾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