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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 109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