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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汝婷 - 高中升大學資訊 | 2019-09-04 | 點閱數: 328

109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檢定科目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校系一覽表

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之「訊息公告」(https://www.cac.edu.tw/

若有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之應屆畢業學生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冊)須於 109 年 1 月 8 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2. 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開立,且須為 108 年 8 月至 109 年 1 月間開具者。

可於 109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檢附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名 109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若推薦報名或申請之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目一律視為「通過」。如對證明文件有疑問,請來電甄選委員會(05)2721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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